合肥市
各有關單位:
《合肥高新區工業企業廠房使用管理辦法》業經管委會2021年第12次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依據各自權限職能,做好我區工業企業廠房使用管理工作,持續優化我區營商環境。
2021年9月26日
合肥高新區工業企業廠房使用管理辦法
(試行)
為規范工業企業廠房使用管理,切實推進企業安全、環保、有序生產經營,充分利用盤活工業企業廠房資源,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產業發展、節能降耗等政策要求,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業企業廠房租賃使用,應依法依規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明創建等工作。
第二條 依據投資協議、土地出讓合同或相關規定,高新區內可用于出租的工業廠房,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工業(孵化器)項目的購房資格審核,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實行工業廠房使用在線審核管理,打造工業廠房使用信息化平臺,推進工業廠房使用動態管理、方便高效、公開透明,提高企業服務質量(訪問方式:1.合肥高新區管委會門戶網站http://gxq.hefei.gov.cn首頁進入“合肥高新區工業企業廠房使用管理平臺”專欄;2. http://223.244.92.109:8081)。
第二章 出租方要求
第五條 用于出租的工業廠房應合法建設、已經竣工驗收合格,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條件,產權明晰,并取得產權證明。
第六條 出租企業應如實將擬出租房源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擬出租房源情況、承諾函等資料)報送屬地社區中心(合作園區)進行確認;屬地社區中心(合作園區)在經濟貿易局、建設發展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對擬出租工業廠房進行記錄。
第七條 廠房出租企業應當按照原投資協議和土地出讓協議約定的產值、稅收等經濟指標,洽談招租項目,原則上招租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不低于原投資協議或土地出讓協議約定的標準(按照使用廠房的建筑面積進行分攤)。
第三章 承租方要求
第八條 承租企業具備的條件:
1.承租企業應及時在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符合節能環保、安全生產、規劃等要求,不得擅自改變工業廠房結構和用途,不得違規搭建,不得超設計負荷使用。
2.承租企業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和鼓勵支持類產業發展方向,并符合高新區產業定位。鼓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質項目入駐。
第九條 “三高一低”產業(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低端制造業),從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禁止入駐工業廠房。
第四章 租賃審核程序及管理
第十條 承租企業向屬地社區中心(合作園區)提交入園申請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賃項目情況、承諾函、征信報告等資料)后,屬地社區中心(合作園區)牽頭做好承租企業擬實施項目登記注冊、產業類別、安全生產等情況的甄別確認工作,在征求經濟貿易局、建設發展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意見后向企業反饋確認結果;對于通過審核的項目,屬地社區中心(合作園區)要及時向擬入園企業發放租賃工業廠房企業入園證明,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辦理備案、消防、環評、能評等手續(流程圖見附件)。
各部門要依托在線審核平臺,指定內設機構及時做好審核工作,并不斷優化服務流程和方式。審核過程中,如任一部門持否定意見,即停止審核工作并通知企業。
第十一條 屬地社區中心(合作園區)要定期對轄區擬出租及存在出租工業廠房行為的企業情況摸排走訪,準確掌握企業名稱、占地面積、出租廠房面積、企業產值稅收數據、負責人等信息,督促租賃企業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按月將摸排匯總的信息報送至經濟貿易局。
第十二條 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經濟貿易局、建設發展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隊、屬地社區中心(合作園區)等部門常態化清理整治違規租賃工業廠房企業,確保承租企業依法合規、安全有序生產。
第十三條 承租企業同等享有申報國家、省、市、區各級各類支持發展政策的權利,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各相關部門應積極做好服務指導。
第五章 工業(孵化器)項目購房資格審核
第十四條 經濟貿易局按照原市國土局有關民營工業(孵化器)項目遺留問題處置意見的要求,牽頭負責高新區13家民營工業(孵化器)購房企業資格審核(含一手房購買和二手房轉讓)。
第十五條 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含參股)運營管理的工業(孵化器)項目,由各直屬企業牽頭,會同招商部門按照入園企業相關要求辦理購房企業資格預審,經經濟貿易局復核同意后,再予辦理購房資格審核(含一手房購買和二手房轉讓)。
第六章 各方職責
第十六條 工業廠房租賃要嚴格落實租賃企業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聯動作用,規范工業廠房使用。
第十七條 出租企業職責:
1.出租企業擬引進的項目應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導向,遵守原投資協議或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產值、稅收等經濟指標,未達約定指標的,相關部門有權追究相關責任。
2.租賃協議中必須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明創建等權利和義務,并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出租管理。
3.出租企業負責督促承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同時督促承租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明創建等工作。
4.租金收入必須依法申報納稅。
第十八條 承租企業職責:
1.承租企業項目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等相關要求,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結構、廠房用途和生產經營。涉及廠房裝修改造的,應依法辦理施工、消防手續。
2.承租企業應依法辦理項目備案、環保、能評、規劃、消防、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依法依規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明創建等工作。
3.投資、產值等經濟指標符合納統標準的企業,應及時做好統計上報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屬地社區中心(合作園區)職責:
對已租賃入園企業的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生產項目等進行調查摸底,及時掌握租賃雙方情況,建立轄區內可租賃工業廠房臺賬,做好工業廠房租賃日常監管。
對符合租賃要求但手續不全或現場不規范的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以及不符合租賃條件和存在安全隱患的,統一報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處置。
第二十條 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經濟貿易局:負責工業廠房產業項目準入的審核,開發網上審核管理平臺,建立企業出租、承租信息動態管理機制等工作。
建設發展局:負責工業廠房規劃設計復核、消防審驗、排水許可、二次裝修過程質量監督及驗收備案等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企業登記注冊、食品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市場秩序監管等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工業廠房使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業廠房違規使用清理整頓等工作。
城市管理局:負責市容秩序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違章建筑查處等工作。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企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及執法等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企業消防救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及執法等工作,配合做好違章建筑使用監督檢查和聯合執法工作。
稅務局:負責企業的稅務管理與檢查工作,配合違規廠房使用監督檢查和聯合執法工作。
自規分局:負責涉及土地和規劃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違章建筑的認定工作,配合違規廠房使用監督檢查和聯合執法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經濟貿易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相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并加強宣傳引導。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
皖公網安備34010402701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