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
大觀區爭取專項資金工作獎勵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對上爭取項目、資金力度,調動各級各部門創環境、上項目、求發展的積極性,推動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項目建設資金,是指上級(中央和?。┲С治覅^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無償非普惠制資金,上級政府部門統一安排的項目資金(如,民生項目)及企業項目爭取資金,不列入本辦法考核獎勵之列,企業項目資金只作為單位完成任務指標。
第三條 爭取資金工作激勵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合理設置、總量控制、注重實效,堅持面向工作一線。
第二章 獎勵措施
第四條 獎勵對象
大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觀新城建設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機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含市直相關分局)。
第五條 獎勵標準
1.目標管理獎。區發改委和區財政局根據各單位近3年爭取資金的情況,確定目標任務。資金獎勵僅限當年新增項目資金,不含上年度獲批項目,分年度下達的資金計劃。全年爭取資金在10萬以內的不予獎勵;對完成目標任務的考核單位,50萬以內的,予以目標管理獎1萬元;50萬元以上的,予以目標管理獎2萬元。
2.績效貢獻獎。對爭取政策性無償資金的獎勵采取分段計獎的方法計算獎金:
當年爭取資金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按1%獎勵;爭取資金2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超出2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5%獎勵;爭取資金1000-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超出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5%獎勵,最高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爭取資金3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超出3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3%獎勵,最高給予不超過15萬元獎勵;爭取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
第六條 對于目標任務,牽頭部門與項目實施單位不一致的可以共享成果。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在區重點項目考核中,予以扣分。對于有償資金申報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以一事一議議定有關獎勵事項。
第七條 獎勵資金的安排與使用
(1)所獲資金獎勵可用作項目前期費用或彌補工作經費不足。若某項資金由部門所屬獨立核算二級機構協同爭取,可在該部門獎勵總額內給予其適當獎勵。
(2)對于兩個部門聯合爭取的資金,由牽頭部門商申報單位測算績效貢獻獎獎金比例。
第三章 獎勵程序
第八條 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考核具體事宜。
第九條 年度結束后,由區發改委收集材料,報領導小組審定,領導小組根據各部門單位爭取資金實績提出初步獎勵方案,報區政府研究,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結果。
第十條 區財政局根據區政府審定的獎勵方案下達獎勵資金計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獎勵辦法由區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行一年。
皖公網安備34010402701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