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的《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針對目前消費者投訴熱點、難點,新增旅游行業、醫療服務行業、快遞行業、養老服務機構等經營者的行為規范內容。
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可投訴舉報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與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現實生活中,個人信息被泄漏常常困擾著消費者。對此,新修訂的《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身份資料、家庭情況、財產狀況、通訊信息、健康狀況、消費記錄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導致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和隱私權等人身權利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導致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對其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根據新《條例》,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與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經營者的侵權行為,消費者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如實向大眾傳播媒介反映。若經營者違反規定,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應當給予消費者經濟賠償;造成消費者嚴重精神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皖公網安備34010402701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