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宜政發〔2015〕11號)文件精神,現將《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產學研合作實施辦法》等2個配套文件和《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5年7月22日
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
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安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根據《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第13條第1款,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支持重點
1、工業類科技項目,2015年重點支持化工和化工新材料、機械裝備和智能制造、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產業領域的新產品、新技術研發。
2、農業類科技項目,2015年重點支持提高農產品生產能力的農作物、畜禽、水產良種的繁殖、改良、種植、養殖技術的試驗、示范項目;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加工、保鮮、貯藏技術的研發項目;提升現代農業裝備和機械化水平的研發項目,以及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企業的研發項目。
3、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項目,2015年重點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等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4、原則上支持工業類項目35項、農業類項目15項、平臺類項目5項。
第二條?立項程序
1、安慶市科技局網站(www.aqstinfo.gov.cn)發布申報通知。
2、縣(市、區)科技部門組織項目申報;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審;
4、通過評審的項目,由市科技局會同縣(市、區)科技部門進行考察。
5、根據評審和考察結果,市科技局、財政局會商提出立項方案;
6、安慶市科技局網站(www.aqstinfo.gov.cn)公示立項方案;
7、公示結束后報市政府審定;
8、項目單位、縣(市、區)科技部門和市科技局三方簽訂項目合同。
9、市財政局撥付項目經費。
第三條?項目申報
1、項目單位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與上年已立項項目關聯度超過50%的項目不得申報,項目關聯度由項目評審專家確定。
2、項目執行期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項目申報材料:
(一)安慶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
(二)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三)查新報告、知識產權證明、產學研合作協議、上年度財務報表等證明材料;
第四條?項目評審與考察
1、參加項目評審的人員,由受托的第三方機構提出建議,經市科技局研究決定。
2、項目評審采取專家評分制。每位專家依據項目的項目實施的意義與重要性、項目研究內容的創新性、項目實施技術路線的可行性、企業及研發團隊的科研能力、是否是科技型企業、經費預算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的內容進行評分。
3、根據專家評分進行分類排序,按120%初選。
4、項目考察,由市科技局合同縣(市、區)科技部門對項目材料的真實性、與已立項項目的關聯度,以及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核實。項目考察后確定較終資助項目。
第五條?項目經費
1、工業類和農業類科技項目,按單個項目研發費用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支持,較高不超過20萬元。
2、平臺類項目,按單個項目較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支持。
3、城區企業的項目經費,市、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國家連片特困地區大別山片區縣和國家貧困開發工作重點縣企業的項目經費,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其他縣(市)企業的項目經費,市、縣(市)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項目管理
1、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2、項目單位遇不可抗力,影響項目實施進度的,應及時報市科技局批準延期。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變故,應及時上報市科技局,并做相關保全處理,確認項目資金安全。
第七條?項目結題
1、項目到期后,項目單位應及時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由所在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后,統一匯總報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統一對各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統一辦理結題手續。
3、項目目標完成率在50%以下的,同一項目當年不得申報上級科技計劃項目;未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報告的,項目單位二年內不得申請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第八條?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由安慶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
產學研合作實施辦法
為引導和加強我市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依據《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第9條,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支持圍繞我市產業發展重點和布局開展產學研合作,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高校科研院所為技術依托、產學研結合的新型科技創新體系,提高我市產業核心競爭力,推動創新安慶建設。
第二條 技術轉移機構是由市政府或市科技局受市政府委托與高校、科研院所協商共建的工作平臺,有工作場地、設施和專職人員。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高校技術、信息和人才資源為我市及企事業單位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多方位的服務,促進高校科技成果向我市轉移轉化,加快引進和培養人才,構建和完善產學研互動平臺和長效機制。
第三條 產學研合作專項對接交流活動,是指由市政府組織,市科技局等部門牽頭舉辦,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開展的包括科研成果推廣、技術難題對接、學術交流、人才引進、項目合作等各類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活動。
第四條 產學研合作平臺,是指以通過整合政府、高校院所、企業及服務機構等各方資源為主要方式,以促進產學研實現效率高合作為主要目標的公共服務平臺或機構,包括產學研創新服務平臺、研發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
第五條 產學研合作項目,是指在市政府或市科技局受市政府委托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的前提下,我市企業與產學研合作單位簽訂具體的技術合作協議或技術開發合同,符合我市的產業政策導向,具有明確的目標計劃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包括產業前沿技術研究、產業關鍵技術攻關、新產品開發及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第六條 引進高層次科技團隊項目,是指由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和具體實施,引進攜帶具有知識產權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團隊,來我市創辦公司或與市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
第七條 申報產學研合作經費,均以市政府或市科技局與產學研合作單位簽訂的相關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實施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報經市政府審批后撥付。
第八條 產學研合作資金的使用實行合同約定和合同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市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由安慶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
實施細則
依據《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制定本細則。
一、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至2016年4月30日,申報單位(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地點
安慶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
三、申報兌現程序
受理—審核—會審—公示—報批—兌現
市科技局窗口統一受理申報材料;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對轄區內申報單位(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集中申報;市直單位直接在窗口申報。市科技局各業務科室指導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不全的,要求申報單位(人)限時補充完善,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退回。
符合條件的申報事項,經會審、公示、報批后,按有關規定給予兌現,同一事項符合多條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
四、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條件
1、適用對象為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的企(事)業法人和本市公民(申請專利資助或獎勵的,專利公報記載的通訊地址必須在市區);
2、申報事項符合政策對應條款。
(二)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統一用A4紙打印,每頁加蓋公章,并提供申報事項信息的電子文檔。
1、基本材料:
(1)申報表。從市科技局網站下載填寫相應條款申報表并加蓋印章。
(2)申報單位(人)證明材料。企(事)業法人提供工商質監和稅務登記的證書副本復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原件到受理窗口,現場核對申報表內相應信息。
2、申報事項證明材料。申報事項證明材料復印件,必要時應當出示原件。
(1)第3條: 專利定額資助、新代理機構獎勵和代理機構發明專利代理量的獎勵
具體按照《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秘[2013]58號文)執行。
(2)第4條: 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獎勵和專利獎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批準文件;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金獎或優良獎、省專利金獎或優良獎的授獎文件或證書。
(3)第5條第1款: 授權發明專利產品年銷售達1000萬元獎勵
說明:企業獲得授權時間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發明專利證書,并以該項專利技術產品一個年度的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發明專利證書、2015年本發明專利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財務報表和銷售發票憑證。
(4)第5條第2款: 省核心專利產業化項目、專利新產品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新認定的省核心專利產業化項目、專利新產品的批準文件。
(5)第5條第3款: 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技術合同交易到賬額補助
說明:我市企業以技術入股、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受讓轉移轉化的科技成果,且技術合同已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網上登記;技術合同交易雙方無關聯關系,對技術受讓方實際支付資金,按規定給予補助。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③實際支付資金證明(相應發票復印件);④技術合同交易雙方無關聯關系證明材料。
(6)第6條: 研發機構獎勵
說明: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由科技管理部門認定;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由發改委認定;質檢中心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國家技術評價實驗室由工信部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由國家發改委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由省經信委認定。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認定或評估文件。
(7)第7條第1款: 新建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資助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建站批文。
(8)第7條第2款: 在站院士或博士后生活補貼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在站博士后進站批文;③合作協議;④工作績效報告。
(9)第7條第3款: 技能大師工作室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新認定的批復文件或證書。
(10)第7條第4款: 科技服務平臺運營資助
說明:向社會提供科技資源共享服務、技術服務(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科技查新和文獻檢索、檢驗檢測、產品標準等方面綜合科技服務)、專業性知識產權服務、創業孵化服務和專業性的科學技術普及服務的各類企(事)業單位,2015年度為企業提供服務取得的營業收入達100萬元以上。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科技服務證明;③累計100萬以上的收款憑證;④100萬以上科技服務收入完稅證明。
(11)第8條第1款: 新認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新認定為.或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批文或當年省備案孵化器證明。
(12)第8條第2款: 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補助
說明:孵化服務收入是指科技企業孵化器對進駐的在孵企業和服務機構提供場地設施、物業管理、技術服務等服務收入。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孵化服務收入完稅證明;③服務收入匯總表及相關票據證明。
(13)第8條第3款:新建科技孵化器補助
說明:新建科技企業孵化器是指經省科技廳備案,2015年度新投入使用,孵化器對場地擁有自主支配使用權。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省科技廳備案證明;③孵化場地使用權和使用面積證明。
(14)第8條第4款:科技企業孵化器新購儀器設備補貼
說明:科技企業孵化器購置儀器設備是指服務于在孵企業,提供企業共享使用的加工制造、測試檢驗、公共軟件、開發工具、云服務器等設備工具和儀器;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2015年度購置儀器設備清單及發票;③實地照片。
(15)第8條第4款:實體研究院新購儀器設備補貼
說明:實體研究院購置儀器設備是指用于提供研發、檢測以及中試服務的儀器設備,不包括產業化生產和辦公設備。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實體研究院證明材料;③2015年度購置儀器設備清單及發票;④實地照片。
(16)第9條:產學研合作資助
具體按照《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產學研合作實施辦法》執行。
(17)第10條第1款:創新型(試點)企業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批文。
(18)第10條第2款: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獲批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19)第10條第3款: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安徽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證書。
(20)第11條第1款: 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協同創新中心資助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科技等部門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或教育部門認定的協同創新中心批文。
(21)第11條第2款: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創新型科技園區、.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新認定的.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創新型科技園區、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批復文件。
(22)第12條第1款:科學技術獎獎勵
說明:對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及省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人),給予創新團隊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省級科學技術獎勵證書。
(23)第12條第2款: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獲獎證書或相關文件證明。
(24)第13條第1款: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資助
具體按照《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25)第13條第2款:科技重大專項
說明:由企業或者企業聯合進行申報,項目內容圍繞市首位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科技需求,申報后由市政府研究確定不超過3個項目予以資助并確定不高于項目研發投入40%的補助比例。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市政府確認的文件或批示。
(26)第14條第1款:省級重點新產品獎勵、高新技術產品獎勵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當年省級重點新產品認定批文或證書;當年安徽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
(27)第14條第2款:.重點新產品排名獎勵
說明:當年國家重點新產品的排序,由省科技廳依據省統計部門提供的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數據確定。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國家重點新產品認定批文或證書;③省科技廳排序證明。
(28)第14條第3款:三類以上新藥銷售排名獎勵
說明:2013年1月1日以后獲批國家新藥證書和藥品注冊批件的本市企業;年銷售收入排名,依據2015年該藥品銷售收入統計數據。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國家新藥證書和藥品注冊批件(復印件蓋相關管理部門章);③統計部門出具的銷售收入排序證明。
(29)第14條第4款:國家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獎勵
說明:2014年度獲得國家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2015年已在本市范圍內養殖(種植)推廣示范。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國家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證書;③相關部門出具的推廣示范證明。
(30)第15條第1款: 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投入資助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企業在境內外設立、合并或收購研發機構批復文件或其它證明文件;③企業當年對該研發機構投資的證明材料;④境內外研發機構的證照;⑤研發人員名單及證件;⑥境外研發機構工作介紹及成效證明。
(31)第15條第2款:企業研發投入獎勵
說明:當年兌現上一年度(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由統計部門審核證明。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表;③企業科技項目情況表。
(32)第16條第1款:項目配套資助
說明: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國家工信部、省經信委科技研發計劃項目(技術創新項目、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國家發改委、省發改委科技研發計劃項目(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國家財政部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成果轉化資金項目、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等。申請單位必須是第一承擔單位。對.計劃項目的省級配套資金部分,市級不再配套。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相關部門的立項文件。
(33)第16條第2款: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開展協同創新活動資助
說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已簽訂合作協議;合作的大型企業建有.研發機構;開展了實質性合作項目,且項目在本市范圍內實施。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合作協議;③合作項目證明;④企業支付合作經費證明;⑤合作對方的法人資格證明(對方是大型企業時,提供.研發機構證明)。
(34)第17條第1款:關鍵研發儀器設備購置補助
說明:①關鍵儀器設備是指主要用于研發、檢測的設備,以及試驗階段中試設備,不含產業化生產設備;②2014年度購置且價值在10萬元(包含)以上;③提供儀器設備信息電子文檔(從市局網站下載樣表)。
第1項:年度納稅超過2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稅)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說明:科技型中小企業2015年度納稅超過20萬元。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市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超過20萬(不含土地使用稅)的證明;③利用關鍵設備開展研發活動項目資料;④關鍵儀器設備購置清單和發票;⑤關鍵儀器設備實地照片。
第2項: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
說明:指經省科技廳備案認定的孵化器及其在孵企業。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在孵企業及研發項目證明;③關鍵儀器設備購置清單和發票;④關鍵儀器設備實地照片。
第3項: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我市設立的.應用研發機構或分支機構
說明:.應用研發機構或分支機構是指2015年新設立的、合辦或收購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質檢中心。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應用研發機構或分支機構設立批復文件;③關鍵儀器設備購置清單和發票;④關鍵儀器設備實地照片。
第4項: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
說明:指在工商、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產學研用結合的研發機構。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組建新型研發機構批復文件;③關鍵儀器設備購置清單和發票;④關鍵儀器設備實地照片。
(35)第17條第2款:共享儀器設備出租和租用補助
說明:涉及儀器設備應納入省或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出租或租用服務發生在2015年,以費用票據日期為準;出租租用服務合同已送達技術合同交易登記管理部門備案。
申報材料:①基本材料;②出租、服務合同(協議);③相關收費憑證。
(36)第18條:“一事一議”重大項目資金支持
說明:申請獲得資助的項目不再享受本政策中關于投資、配套、企業所得稅獎勵方面的資助。
申報材料:根據具體項目及議事結果,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
附件: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資助申請表分項下載
皖公網安備34010402701190號